闫立新
近年来,中国人逐渐接受了这一观念:总有一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名词及其所代表的医疗制度将成为历史。今年,国务院决心缩短这一历史进程。确定用1919年1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终使全体城镇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国家为什么要如此迫切地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新中国的干部职工是自五十年代起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这一制度开始显现其局限性。可以看到的现象是,一些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拿着大把报销条长期领不到现金,一些经济困难地区的职工教师被告知一年只有几十元的医药费限额,而少数人却动辄开出几百上千元的药品甚至开出日用百货全额报销。 对国有企业来说,要摆脱困境,就要实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工程。通过几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缺席,就成了目前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障碍。目前,我国非国有企业职工已相当于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么一大批劳动者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已受到相当大的制约。 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不堪重负,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间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异过大,苦乐不均。这些弊端已严重制约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度。吴邦国副总理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立即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